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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將從4月30日起禁止在公眾場所持有另類吸煙產品

时间2026-04-13 1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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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財經APP獲悉,香港特區政府衞生署表示,從4月30日起,香港將禁止任何人在公眾場所持有另類吸煙產品(如電子煙、草本煙和加熱煙)。消費者即使只是隨身攜帶沒有吸食,同樣違法,一旦被查獲,最低罰款3000港元,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香港衞生署同時明確,新規沒有過渡期,也沒有“首違免罰”。

根據香港《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任何人如吸用或攜帶已啓動的另類吸煙產品,推定為管有。從2026年4月30日起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用物質,按管有數量分為兩檔:

對持有不多於5個煙彈、5毫升煙油、100支加熱煙支或100卷草本煙的,衞生署控煙酒辦會向違法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3000港元。如果當事人未能或拒絕提供身份證明文件、故意妨礙執法人員執行職務等,控煙酒辦督察可能會以傳票形式檢控,最高可被罰1萬港元。

如果數量多於上述標準,將以檢控形式處理,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香港衞生署表示,4月30日起即嚴格執法,沒有設置過渡期,也不存在“首次違規先警告、後罰款”的教育機制。對於訪港旅客會一視同仁,不會因為遊客身份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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