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聯交所:對澳亞集團(02425)及8名董事和高管採取紀律行動
时间:2026-05-08 16:59:49
澳亚集团
智通財經APP獲悉,5月8日,香港聯交所發文,譴責澳亞集團(02425)。同時向下列人士作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及譴責:前執行董事Collins、 前首席財務官兼高級管理層成員陳遠、執行董事兼主席陳榮南、執行董事楊庫、前執行董事兼現任非執行董事高麗娜、獨立非執行董事張泮、前非執行董事平田俊行,及前財務總監兼高級管理層成員孫立志。
此案涉及該公司在申請上市期間向香港聯交所提交過時資料。在香港聯交所審理該公司上市申請的過程中,儘管該公司其後已取得更新資料,且香港聯交所當時亦曾就相關事項提出查詢,該公司就2022財政年度盈利預測所呈示的多個後續版本(預測備忘錄)仍載列過時數據。該公司其後承認,預測備忘錄並未按當時最新的財務表現作出核對,且當中若干根本假設欠缺合理支持。
隨着該公司於2022年12月上市,其於2023年3月1日公佈的2022財政年度經審核全年業績與上市前向香港聯交所呈示的預測備忘錄終稿相比,純利較預測低64.4%(約4240萬美元)。該等差額可歸因於預測備忘錄沿用過時數據,致使相關預測未能反映當時最新情況。
香港聯交所裁定,相關董事及Collins先生對預測備忘錄的準確性及完整性負有最終責任,並應採取合理行動監督上市申請,確保向香港聯交所提交的都是最新資料。
該公司董事會授權Collins先生審閲及提交與申請上市的文件,並聘用陳先生專門協助上市進程,但Collins先生和陳先生都未能履行自身責任,未有審閲預測備忘錄的各個後續版本並確保所載的資料能反映該公司當時最新的營運及財務資訊。
孫先生身為財務總監,負責與該公司顧問(包括聯席保薦人)溝通,卻未能在批准提交若干預測備忘錄擬稿前作充分審閲。
在向香港聯交所提交預測備忘錄終稿前,相關董事明知該公司的財務狀況正在惡化,但卻未有審閲終稿,提交文件之前亦未有向Collins先生或陳先生查詢。相反,他們表現被動,完全依賴管理層及顧問,而非主動核實提交文件中的資料及假設。
在香港聯交所的紀律行動中,涉事各方均承認違反了《上市規則》下的規定及/或責任。他們接受上市委員會所施加的制裁及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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