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港股报价由天汇财经提供

香港證監會取得針對羣星紙業前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為期兩年的取消資格令

时间2026-05-13 16:51:15

下载霸财智赢APP,买卖点即市预警,炒家心水交流 >>

智通財經APP獲悉,2026年5月13日,香港證監會發文稱,香港證監會在原訟法庭(法庭)取得針對羣星紙業控股有限公司(羣星)前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潘子恆(男)的取消資格令。

根據有關法庭命令,潘未經法庭許可,不得擔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董事或清盤人,或該法團的財產或業務的接管人或經理人,亦不得參與該法團的管理,為期兩年。他亦被飭令繳付香港證監會在有關法律程序中的訟費。

香港證監會於2019年9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就潘等人士披露虛假及具誤導性的資料展開有關法律程序。此前,法庭於2018年2月就香港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提出的法律程序,向羣星及該公司前主席朱玉國(男)及前副主席(其子)朱墨羣(男)作出命令,要求其向投資者作出賠償。由法庭委任的管理人已於2023年1月完成向約27,000名合資格投資者分派合共9,200萬港元的賠償款項。

香港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在羣星於2007年9月刊發並載有其2006年財務報表的首次公開招股的招股章程以及其於2007至2011年間刊發的財務報表中,該公司的年度營業額被嚴重誇大,而其銀行借款則被嚴重少報。

潘在擔任羣星最高級財務職位人員期間,未履行其職責及責任監督該公司的會計及財務職能,以及內部監控措施。如潘能妥善地履行他作為該公司財務總監的職責及責任,應能合理地發現羣星財務報表中的相關不當情況。

此外,作為羣星的公司秘書,潘在處理羣星附屬公司的重組事宜上亦未有履行其職責。該重組事宜顯示羣星財務狀況的突然惡化,但潘並未有實時通知該公司的董事會或處理該公司的彙報及合規責任。

免责声明:本资讯不构成建议或操作邀约,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