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擬修訂税務條例 引入加密資產申報框架等 以履行國際税務合作義務
时间:2026-06-03 15:19:13
下载霸财智赢APP,买卖点即市预警,炒家心水交流 >>智通財經APP獲悉,6月3日,香港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26年税務(修訂)(加密資產申報框架及經修訂的共同彙報標準)條例草案》時表示,為提升國際税務透明度和打擊跨境逃税,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一直推動各地進行自動交換税務資料,併為此制定共同彙報標準。
陳浩濂指出,隨着共同彙報標準於2016年納入《税務條例》,香港自2018年起與夥伴税務管轄區交換資料。他續稱,因應數字資產界別近年急促發展,經合組織在2023年推出加密資產申報框架及新修訂的共同彙報標準。
據陳浩濂介紹,加密資產申報框架規定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須進行盡職審查,向其税務機關申報其他税務管轄區税務居民的加密資產交易資料,並由税務機關之間每年自動交換。同時,新修訂的共同彙報標準涵蓋數字財務產品,並優化申報及盡職審查規定。
陳浩濂強調,香港有必要借修訂《税務條例》實施以上新措施,以履行國際税務合作義務,維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並避免香港被視為不合作税務管轄區而增加香港企業在其他税務管轄區的合規和税務負擔。
為確保加密資產申報框架在香港有效推行,陳浩濂表示建議修訂《税務條例》,加入加密資產、申報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及須申報交易的定義,申報關聯準則,須向税務局提交資料的範圍,以及盡職審查的要求等多項規定。
在相關安排方面,陳浩濂透露,強制要求所有與香港有申報關聯的申報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向税務局登記,同時規定所有申報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備存盡職審查相關紀錄,不論它們是否已解散或不再從事相關業務。
關於罰則,陳浩濂表示將對違反申報、盡職審查及其他行政規定的申報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及其服務提供者,以及在提交自我證明時明知地提供虛假資料的人士施以適當懲處,部分罪行按定罪後罪行持續日數或以涉及用户或控權人數目計算罰則。此外,當局還訂立行政罰則機制替代檢控,使處罰行動更及時和具成本效益。
陳浩濂提到,香港政府已於去年12月至今年2月就立法建議進行公眾諮詢,期間亦為相關持份者舉辦簡報會。香港政府在草擬條例草案時,已適當地採納了他們的意見。
關於實施時間表,陳浩濂表示,條例草案若獲立法會通過,香港政府計劃於2027年起實施加密資產申報框架,並由2028年起與夥伴税務管轄區自動交換與加密資產交易相關的税務資料,並在同年起實施經修訂的共同彙報標準。香港税務局將適時發佈指引,為業界提供支援。
陳浩濂強調,立法建議旨在達到經合組織的基本要求,在確保香港相關安排與國際接軌的同時,儘量減低業界的合規負擔。與最新國際標準接軌,可以讓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財務機構及數字資產用户更有信心在香港營運和作長期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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