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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訴只是開始!Meta(META.US)與谷歌(GOOGL.US)深陷社交媒體成癮訴訟 行業未來撲朔迷離

时间2026-03-30 09:04:45

Meta Platforms Inc Class A

谷歌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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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財經APP獲悉,上週,一項針對Meta(META.US)和谷歌(GOOGL.US)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社交媒體成癮訴訟在洛杉磯迎來裁決,這一判決或將對這兩家公司乃至其競爭對手的運營模式產生深遠影響。然而,從陪審團認定Meta和谷歌存在過失,到兩家公司被迫徹底改革各自平台,這條路漫長而曲折,最終整改甚至可能無法落地。

陪審團在庭審中指出,Meta和YouTube明知其平台設計具有危害性,用户卻難以察覺這種危險,而這兩家公司也未能像任何負責任的平台那樣對用户作出警示。

陪審團同時裁定,向本案原告、法律文件中代號為K.G.M.的現年20歲女性及其母親Karen賠付600萬美元的補償性與懲罰性賠償金。谷歌與Meta均已表示將提起上訴。

這場訴訟被視作潛在的分水嶺事件,目前全美各地的家長、學區及各州政府已針對兩家科技巨頭髮起數千起同類訴訟。但專家表示,上訴程序將持續數月,案件還將牽扯言論自由保護相關爭議,最終甚至可能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

若原告方在最高法院勝訴,對Meta與谷歌而言將是毀滅性打擊,同時也會引發網絡言論自由的重大爭議;反之若科技企業勝訴,則會徹底堵死原告律師在此案中採用的訴訟思路。

前路未卜,言論自由爭議懸而未決

這起社交媒體成癮訴訟之所以意義重大,在於它被視為針對Meta、谷歌以及TikTok、Snap(SNAP.US)等同類公司的未來訴訟的風向標。

這起案號為JCCP 5255的案件指控稱,K.G.M.從10歲開始的社交媒體使用導致其“對這些科技公司的產品產生危險依賴,並引發焦慮、抑鬱、自殘和身體畸形障礙”。

長期以來,批評者主要針對社交平台承載的內容發難,認為其內容對青少年用户存在危害與不良影響。但美國《通信規範法》第230條規定,互聯網企業無需為用户發佈的內容承擔責任,且只要本着“善意”原則對其認定的“不良內容”進行審核,便可受到法律庇護。

該法條此前已招致美國兩黨共同不滿:共和黨指責其縱容科技企業審查右翼聲音,民主黨則認為該條款助長虛假信息傳播。

過往司法判例中,法院大多依據第230條作出有利於社交與互聯網企業的裁決。但本案原告律師另闢蹊徑,將訴訟核心聚焦於平台設計本身,包括無限滾動、點贊、消息推送等功能,最終促成了本週的判決結果。

哈佛大學法學院講師Timothy Edgar接受採訪時表示,預計社交平台企業會以算法與設計選擇屬於言論範疇為由,依據《第一修正案》對判決發起挑戰。

他解釋稱,若維持原判並要求企業為這類設計決策承擔責任,或將對整個互聯網行業產生寒蟬效應。

“誠然,我們樂見科技企業因此更有動力承擔社會責任。但落實到實際操作中意味着什麼?難道要讓平台刻意設計服務規則,限制用户討論爭議話題,從而實現更嚴苛的管控嗎?”Edgar説道。

他還補充道:“我擔心,未來回望21世紀初,我們會懷念那時遠比未來五到十年更自由的網絡環境。”

哥倫比亞法學院教授Eric Talley認為,第230條是否適用於本案,最終或將把此案推向最高法院。

“這是原告方訴訟思路的全新突破……刻意試圖繞開第230條針對內容責任的豁免規定,” Talley表示。

他進一步指出:“因此依據聯邦法律,這種繞開第230條的做法可能被認定為無效。若果真如此,加利福尼亞州乃至其他各州基於同一訴訟邏輯提起的相關索賠,都將失去法律依據。”

Talley表示,若Meta與谷歌在最高法院敗訴,其平台設計無法受到第230條庇護,國會或會修訂該法條,將平台設計納入保護範圍;即便勝訴,兩家企業也可能主動調整平台設計,以迴應本案提出的相關問題。

當前,全球監管機構正聚焦青少年使用社交媒體與心理健康問題,社交平台正面臨全球性監管壓力。

澳大利亞已明令禁止16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體,據報道,多國已跟進效仿:巴西現已禁用無限滾動等功能,其他國家要麼直接禁止未成年人使用,要麼正在起草相關立法。

反對禁令的人士則認為,此類限制會剝奪青少年獲取網絡信息的渠道,使其無法接觸對心理健康有益的互助社羣與支持團體。

此外,禁令還引發了棘手的網絡隱私爭議,例如被誤判為未成年人的用户,是否需要出示政府核發的身份證件完成年齡核驗。

隨着洛杉磯本案上訴程序啓動、更多同類案件推進,上述議題乃至更多相關決策,都將對網絡世界產生至關重要的影響,而最終走向依舊撲朔迷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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