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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擬革新企業財資中心税務優惠制度 引入分級優惠提升競爭力

時間2026-07-27 17: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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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財經APP獲悉,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與税務局於7月27日聯合發佈公眾諮詢文件,就革新企業財資中心税務優惠制度展開為期六週的諮詢,至9月4日結束。此次諮詢是落實今年6月公佈的《香港企業財資中心發展行動計劃》的重要環節。

該計劃提出“4T”框架,涵蓋税制革新、拓展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税協定網絡、針對性推廣以及人才培訓與業界溝通四大方向,旨在吸引更多跨國企業在香港設立財資中心,並協助已運營的企業擴大規模,充分利用香港完整的金融生態體系。

本次諮詢文件的核心建議是引入分級税務優惠制度,具體分為兩個層級。

第一級涵蓋優化現行適用於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及在香港經營集團內部融資業務的法團的税務寬減措施,主要建議包括:就支付予非香港相聯法團的利息開支,容許企業財資中心在該法團於某課税年度無須就該利息收入繳税時,可將利息開支扣除遞延至該法團須課税的年度;擴大利息開支的扣除範圍,涵蓋更廣泛的企業,包括經營進行企業財資活動的法團;以及釐清相關法律及行政定義(如實質活動要求、集團內部融資業務的基準、企業財資交易的定義等),提升税務明確性。

第二級則聚焦增設預審機制,符合一系列指定條件的企業財資中心及其相聯法團在經税務局預先審批後,將可於五年有效期內,享有額外的税務優惠或彈性,包括:獲預先批准的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可獲豁免遵守“獨立法團”的要求及“安全港規則”;獲預先批准的香港相聯法團從獲預先批准的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收取的利息收入,可獲50%的税項豁免;就獲預先批准的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向其獲預先批准的非香港相聯法團支付的利息,可獲豁免遵守“應税條件”;及獲預先批准的香港相聯法團,將不受“防止税款套利規則”所規限。該等法團可就向獲預先批准的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支付或應付的開支申索全數税務扣除,但對利息開支扣除而言,該扣除額須以其未計利息、税項、折舊及攤銷前盈利(即EBITDA)的30%為上限。

香港財庫局局長許正宇表示,“這次公眾諮詢為革新税制的重大舉措,也是落實《行動計劃》的重要一步。我們一直與業界緊密溝通,諮詢文件提出的分級税務制度正是為精準對應業界的痛點而設,可為合資格企業提供更全面的税務優惠、更高的税務確定性,以及更大的合規彈性。這項創新、務實且具競爭力的措施,相信能吸引更多來自不同地區和行業的跨國企業,善用香港‘引進來、走出去’的平台功能,將資金與業務重心匯聚香港集中管理,從而提升香港為企業財資中心的主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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